申請農業外勞相關規定
勞動部為因應少子化及人口老化嚴重、導致農業勞工招募不易,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決議開放,蘭花、食用菇蕈、蔬菜栽培、畜牧飼育、養殖漁業、外展農務或農委會指定之農產相關行業。
農業移工政策新制114年5月9日起上路,將原有開放總額12,000人擴增至20,000人,並擴大產業類別,新增芽菜、草皮及調整食用菇蕈、種苗(水稻育苗)生產規模鬆綁雇主資格。移工人數核配方面,放寬10人(含)以下農糧工作事業單位聘僱本國勞工與移工人數核配率1:1比例申請。
資料來源:中央社訊息(2025年5月15日)
農業移工申請
從事農作物栽培(蘭花、蕈菇、蔬菜)育苗種植、栽培管理、採收、採後處理與包裝、搬運及相關維護作業。
- 蘭花產業(生產面積達0.5公頃以上)。
- 蔬菜產業(生產面積達2公頃以上,其中溫室設施面積應達1公頃以上)。
- 食用蕈菇產業(生產面積達0.6公頃以上或每期栽培量達27萬包以上)。
申請應備文件
-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,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。
- 申請人應提供實際從事蘭花、食用蕈菇或蔬菜產業之合法持有或租用之農業用地相關證明文件,並檢附土地所有權人或租用人與申請人之關係證明文件。
- 申請人係租用土地者,其租約效期應自申請日起達三年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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